湘建执函〔2021〕96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单位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深入推进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铁路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组织学习《通知》精神,根据《湖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明确的住建部门责任和各市州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任务,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履职尽责。对涉及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共性和突出问题隐患,要加强分析研究,指导和监督所辖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做好铁路安全环境整治工作,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认真组织,消除隐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48号)的职责分工,以城市规划区铁路沿线影响铁路运行安全的彩钢瓦、石棉瓦、广告牌等轻质物体为重点,建立存量问题隐患库,制定整治方案,实现闭环销号管理,力争2022年底前全部治理完成。开展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施工、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问题整治,合力推动拆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章建筑物。要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强管控大型机械邻近铁路作业的函》要求,按职责分工对铁路沿线倾倒后离铁路运输设备不足2米和作业范围侵入铁路安全保护区的大型机械作业开展全面排查,加强对沿线塔吊等大型机械作业管控,填报本市《邻近铁路作业大型机械设备登记表》(附件1),于2021年8月20日前报送厅城市管理和执法监督局。要按照《关于推进湖南省公铁并行路段防护栏整治移交工作的实施指导意见》(湘铁整治办〔2021〕7号)要求,坚持“谁管养、谁接收”原则,积极配合做好城市道路公铁并行路段防护栏整治相关工作,建立本单位权属范围内承接管养的公铁并行路段城市道路护栏清单,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并将护栏清单于2021年8月20日前报送厅城市管理和执法监督局。
三、加强督导,促进落实。年初省厅制定了《湖南省住建系统城市管理执法检查督导工作方案》,上半年对各市州加大了督导暗访力度,并下发了交办函,要求抓好整改落实,省厅将适时进行通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对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整治进行“回头看”,对省厅交办和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要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推进工作落实。
四、常态治理,固化成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本单位关于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成效,研究推进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常态化治理工作。要定期做好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总结,加强经验交流,完善固化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机制,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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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邻近铁路作业大型机械设备登记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18日
附件
邻近铁路作业大型机械设备登记表